|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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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金在线(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济南鑫顺源包装有限公司 广州创意联合视觉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鑫顺源包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创意联合视觉传媒有限公司700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创意联合视觉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济南鑫顺源包装有限公司负担。该受理费已由原告广州创意联合视觉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预交,相应的款项由被告济南鑫顺源包装有限公司迳付原告广州创意联合视觉传媒有限公司,本院不另作清退和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