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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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河北佳昊洗煤有限公司、河北鼎昊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金宇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乾怡德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河北乾昊佳德建材有限公司、河北乾昊伟德洗煤有限公司、河北龙和建材有限公司、河北乾昊钙业有限公司、河北乾昊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9804644.2元或查封、扣押十位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