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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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石狮国际轻纺城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诺豪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闽0102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 二、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诺豪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0386.2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00386.26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9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之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福州诺豪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967元,均由五建公司负担5898元,诺豪公司负担6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