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七台河晟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在龙江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账号:62351831464********),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保全费1483.64元,由申请人***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七台河晟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在龙江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账号:62351831464********),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保全费1483.64元,由申请人***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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