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拖欠的物业服务费58543.36元及违约金(以当月欠交的物业服务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的标准,从欠费次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为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拖欠的公共用电公摊费1243.24元、公共用水公摊费374.2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10元;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6.2元,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1348.1元,向本院交纳134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