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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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睿丰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永沣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营口永沣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施救费20900元、车辆损失费175042元、路产损失16640元、黑M×××××(黑M×××××)号车施救费800元、鉴定费5000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6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交付本院,由被告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赵英姿 审 判 员 李宗原 人民陪审员 朱秀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郑桂霞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