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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得胜地财富商贸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屯兴贸易有限公司
昌吉汇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新疆嘉鸿拍卖有限公司
新疆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昌吉汇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得胜地公司支付借款2500000元及所有利息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标的4700000元,应收案件受理费44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昌吉汇峰小贷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丽华

人民陪审员  张平新

人民陪审员  曹传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毛美珍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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