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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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盘锦宏进百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盘锦宏进百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盘锦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代偿款999,995.14元; 二、被告盘锦宏进百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不能如期偿还上述欠款时,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辽20**盘锦市不动产证明第1002587号)在债权范围内享有有限受偿权; 三、被告***、***、盘锦市双台子区赛富迪购物中心对抵押物以外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盘锦宏进百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盘锦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律师费9,900.00元;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00元,减半收取6,900.00元,由被告盘锦宏进百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