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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乐悟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对陵城区经济开发区扶丰街以西、财源路以南、乐悟集团院内地号为1-3-14-7、土地证号为8××6土地及地上住宅房屋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审 判 长  刘雪梅

人民陪审员  李 伟

人民陪审员  王 芳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树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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