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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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人民路支行 清远市粤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欧朗装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西欧朗装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58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欧朗装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为:20×××09;款交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柳南支行潭中分理处;联系电话为:0772-26××××0)。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5-05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