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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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威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申请人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3***6、出票人山东威达机构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威海威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票面金额贰万元整、出票日期2018年5月7日、到期日2018年11月7日、出票行为威海市商业银行文登支行的承兑汇票一张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史丽丽 人民陪审员 唐功文 人民陪审员 孙书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于 超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