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民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民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分理处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民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甘肃民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80000元,偿还2018年3月29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的欠偿利息19132.82元(不包括已经偿还的利息3650.54元),并就借款本金280000元按年利率12.07125%自2019年3月29日起承担逾期利息;

二、被告***、***、***、***就上列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上列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 锟

人民陪审员  杨来忠

人民陪审员  何世英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杨 靖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