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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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荣欣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三明市德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福建双嘉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闽04执恢105号 王**、肖丽华、三明市德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火营、邱零、福建双嘉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三明市荣欣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肖丽华、三明市德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火营、邱零、福建双嘉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三明市荣欣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于2019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2020年5月13日,王**申请恢复执行邱零的房产已经拍卖成交、案款分配完毕。至此,该恢复执行案件已经执行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