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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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 古浪傲美羊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车辆维修费36085元、租赁费9600元,合计45685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向原告***赔付2000元,在机动车商业保险限额内向原告***赔付4368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7元,减半收取494元,由被告古浪傲美羊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