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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茌平新华源钢结构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茌平新华源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茌国用(2011)第897号、茌国用(2011)第898号、茌国用(2011)第899号土地三宗,其名下产权证号为014248号、014249号、014250号房产三处。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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