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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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茌平新华源钢结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茌平新华源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茌国用(2011)第897号、茌国用(2011)第898号、茌国用(2011)第899号土地三宗,其名下产权证号为014248号、014249号、014250号房产三处。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