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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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任丘市华北石油天华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乌审旗诺民布日都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乌审旗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乌审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任丘市华北石油天华环保节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中的存款550000元予以冻结,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院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