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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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乐富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淮安联盛商业广场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淮安汉宇健身运动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汉宇健身运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乐富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60日优惠免租期间的租金36243元,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以上合计46243元; 二、驳回原告淮安乐富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2163元,由原告淮安乐富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1722元,被告汉宇健身运动有限公司负担4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02)。 |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