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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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云南锦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嘉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昆明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山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文山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嘉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1日签订的施工协议; 二、由贵州嘉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返还给文山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预付款84500元,由贵州嘉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赔偿给文山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修理费(含垫付的材料费等)58243.5元、电缆线购买费31500元,合计174243.5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三、由文山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给贵州嘉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型号为EBZ1323的掘进机一台,3×70+1×25型电缆线300米,增压泵一台,315型增压器一台,限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文山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322元,由文山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468元,由贵州嘉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385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128元,由贵州嘉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