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车牌号为冀J×××××号面包车一辆,期限两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80000元,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