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桂林华良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柳州市憧憬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柳州市憧憬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从2020年1月1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州市憧憬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66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