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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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星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包头市兴良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19)内0202民初2074号民事裁定; 二、原告内蒙古新星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包头市兴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三、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自接到本裁定之日起30日内,将(2019)内0202民初2074号一案全部卷宗材料及诉讼费移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