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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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金鑫银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宏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前海金鑫银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石岛港(锚地)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圣油236船舶船舱内7764.007吨油品(价值27484584.78元)或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前海金鑫银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冻结财产明细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未按期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