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阆中华诚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阆中华诚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的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街××花园的以下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 一、5栋3单元7楼3-7-1(房屋编号:51138112600000000000032296;建筑面积114.59平方米); 二、9幢6单元1楼6-(1-2)-2(房屋编号:51138112600000000000047167;建筑面积136.23平方米); 三、商13幢1楼1-35(房屋编号:51138112600000000000049453;建筑面积70.21平方米); 四、商13幢2楼2-6(房屋编号:511381126000000000000491133;建筑面积342.16平方米); 五、商13幢1楼1-1(房屋编号:51138112600000000000049041;建筑面积72.15平方米); 六、商13幢1楼1-13(房屋编号:51138112600000000000049236;建筑面积76.13平方米)。 本案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可在向本院提起诉讼时将诉讼保全费一并列入诉讼请求主张。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