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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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中色海南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73.50元,中色海南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已预缴,依法应予全部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