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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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德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签署的编号为(2016)德回租字第HSZ002727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商用车自然人版)》项下租赁车辆(车牌号为×××、×××)的所有权归原告德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 二、被告成都奔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德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上述第一项所涉车辆的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巧霞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柏振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