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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冶金集团天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天材信隆商贸有限公司
沭阳大发货运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天津天材信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沭阳大发货运中心货物运输费440949.61元。

如被告天津天材信隆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957元,由被告天津天材信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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