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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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开滦蔚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董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资源) |
| 法院 | 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开滦蔚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开滦蔚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