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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溆浦县兴盛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同驰有限公司
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
罗源县隆达石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6)闽0102民初400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

二、撤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6)闽0102民初4004号民事判决第五、六项;

三、上诉人溆浦县兴盛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应在1200万元范围内,被上诉人***、***应各自在1000万元范围内,就本判决确认的全部债务向上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89429元,由上诉人兴盛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的负担,按一审法院的决定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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