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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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6)闽0102民初400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 二、撤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6)闽0102民初4004号民事判决第五、六项; 三、上诉人溆浦县兴盛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应在1200万元范围内,被上诉人***、***应各自在1000万元范围内,就本判决确认的全部债务向上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89429元,由上诉人兴盛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的负担,按一审法院的决定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