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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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余姚昱达塑业有限公司 浙江汉姆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281执359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汉姆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农业对外事综合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54900750R。 法定代表人:赵国耀,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余姚昱达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梨洲街道竹山村下陈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AJGPW89。 法定代表人:陈铁,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汉姆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姚昱达塑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952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1294.58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