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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21800元退还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各方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