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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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百花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天乙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良米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裁定被执行人泰来县百花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泰来县商服,建筑面积2450.63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731.08平方米,上述房产所有权归申请人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终结(2019)黑07民初27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