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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东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同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汇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信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市信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州市新塘东凌时尚百货租赁合同》;

二、被告广州市信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租金38700元、管理费6450元、装修分摊费60000元和保证金116100元共计221250元及利息(利息以221250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

三、被告广州市信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赔偿装修损失费205739.46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85.1元,鉴定费4786元,由被告广州市信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之数额计算案件受理费(包括反诉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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