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03执6544号 商某: 徐某、辛某、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商某与徐某、辛某、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9)陕0103民初86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254145.94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的还款义务,钱款已结清,并已交执行费3712元,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03执654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31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