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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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广州市亿盈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市亿盈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7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截至2019年6月26日的利息、罚息为4840.56元;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付清欠款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元,由被告广州市亿盈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提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罗学云 人民陪审员 曾雪云 人民陪审员 卓金华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书 记 员 黄远果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