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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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6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费1361元(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