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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湖南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19)湘0408民初8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二、撤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19)湘0408民初89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19)湘0408民初8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2567.43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458元,被上诉人***负担100元,上诉人***、***共同负担328元,上诉人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湘潭管理处负担30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916元,由上诉人***、***共同负担134元,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担732元,上诉人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湘潭管理处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