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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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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郴州市北湖区安和街道雷大桥村第九村民小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郴州市日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征地款2400000元;

二、被告郴州市北湖区安和街道雷大桥村第九村民小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郴州市日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息926100元;

三、被告***在780000元金额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履行义务向原告郴州市日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五、被告***在600000元金额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履行义务向原告郴州市日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六、驳回原告郴州市日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郴州市北湖区安和街道雷大桥村第九村民小组、***、***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0562元,由原告郴州市日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5853,被告郴州市北湖区安和街道雷大桥村第九村民小组承担347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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