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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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力聿画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上海辛迪加影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云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上海辛迪加影视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5000元(包括合理维权支出); 二、驳回原告上海辛迪加影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长沙云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