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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治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山东治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原告山东治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有光
人民陪审员   陈巴黎
人民陪审员   张进平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项 丹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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