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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蓝圣人力资源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北京惠佳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类型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责任险范围内向***赔偿医疗费(含急救费用)66976.76元、误工费40734元、护理费9650元、交通费38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营养费3000元、残疾器具费709元、残疾赔偿金1359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269933.8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支付鉴定费225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负担2591元,***负担22元,***负担3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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