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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人俱乐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支付原告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损失费2400万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800元,由原告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负担9672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负担1450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审  判  长   韩 涛
审  判  员   韩 楠
审  判  员   高 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晓奕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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