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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文山市品中经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文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2601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即“一、云云H×××**辆(车辆识别代号LVBV3PBB2JY046620)属***所有;二、文山市品中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到车辆登记部门将云云H×××**辆所有权(车辆识别代号LVBV3PBB2JY046620)变更登记为***;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解除***与文山市品中经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签订的《文山市品中经贸有限公司车辆挂靠服务合同》。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文山市品中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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