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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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启迪瑞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荔县热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启迪瑞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陕西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2187723.0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3月22日起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依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至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陕西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46元,原告陕西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6812元,被告陕西启迪瑞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2734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用91533元、鉴定人员出庭费用3000元,由被告陕西启迪瑞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