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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泰邦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淮安泰邦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1.5%,从2017年2月1日开始计算,直至本息付清时为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4550元,由被告淮安泰邦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收款账号:62×××79)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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