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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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菲尔(上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市恒邮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近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20176元,由太原市恒邮物流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