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隆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异议人(被申请人)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长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名下的银行账户22×××21存款的冻结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复议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