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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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寺支行XXXX账户中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对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浦东支行XXXX账户中存款的冻结; 三、解除对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白玉支行XXXX账户中存款的冻结; 四、解除对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静安寺支行XXXX账户中存款的冻结; 五、解除对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浦东大道支行XXXX账户中存款的冻结; 六、解除对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静安寺支行XXXX账户中存款的冻结; 七、解除对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XXXX账户中存款的冻结; 八、解除对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静安寺支行XXXX账户中存款的冻结; 九、解除对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票(股票名称:万达信息,股票代码:30XXXX)200588800股的冻结; 十、解除对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高新区小柏家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000000元出资额的股权的冻结; 十一、解除对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120000元出资额的股权的冻结; 十二、解除对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80000000元出资额的股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