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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浩视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南浩视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30万元及支付利息(以130万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30.4元,由被告湖南浩视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董斯颍

人民陪审员  杨伟琪

人民陪审员  姚月映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赵少芸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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