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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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 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9518.6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65.78元(原告已预交2732.89),由原告***、***、***负担163.98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负担5301.8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天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5301.8元。公告费320元及鉴定费3800元,由原告***、***、***负担1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负担4110元;因该公告费、鉴定费均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应在清偿债务时应将其负担的公告费及鉴定费共4110元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