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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6民初4801号民事判决第二、四项及案件诉讼费用负担部分。 二、撤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6民初4801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驳回苏州华师胡姬港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30254元,由上诉人苏州华师胡姬港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